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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纪检监察网建设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时间:2017-01-26 13:57:17  点击:

  为加强“荆门纪检监察网”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宣传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荆门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荆门纪检监察网是市纪委监察局的门户网站,是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和阵地。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成效;提供网上信访举报及投诉平台;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权威信息;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

第二条  网站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本规定适用于网站建设、管理、技术支持以及为网站提供信息资料的市委巡察办、各县(市、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和委局机关各部室。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市纪委常委会负责荆门纪检监察网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纪委宣传部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上网稿件的组稿编辑、初核和日常更新;负责与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管控网络安全,预防泄密和外来黑客攻击;负责刊发党和国家有关反腐倡廉新闻时事和资料,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工作新闻;负责网站对外联络和宣传推广等。

第五条 各县(市、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和委局机关各部室分别确定一名专()职网站通讯员,负责稿件的搜集、整理和上报。

第六条  网站专管员负责更新网站内容。网站电子信箱、信访举报线索的收集上报由信访室按程序处理回复。委局机关各部室承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图片摄影和宣传报道由承办部室负责。

第三章  报送发布

第七条  突出报送纪检监察“主业”的动态性新闻稿件,及时反映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做法、新成效,一般性会议、一般性工作稿件少报送或不报送

第八条  坚持文字新闻与图片新闻并重。内容真实充实,语言简练生动,提倡多报送生动鲜活的图片新闻。所有稿件均以第三人称撰写。

第九条  各县(市、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和委局机关各部室应在重大会议活动结束当日,由通讯员将业务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后的新闻稿件和素材提交网站专管员,按程序送审发布;对于符合公开发布的正式文件、经验材料和领导讲话,应在印发当日将电子文档报送网站专管员。

第十条  各县(市、区)纪委(纪工委)报送稿件(含图片新闻)每天至少1-2。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和委局机关各部室报送稿件(含图片新闻)每周不少于2。市委巡察办适时报送。稿件电子版报送市纪委宣传部统一初核送审后发布,向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报送的新闻稿件由市纪委宣传部集中报送。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新闻审核制度,确保提交内容的真实、准确、安全、可靠。除上级公开的政策法规外,网上发布的稿件均须由通讯员报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提交宣传部送审。对未经初核、未经分管领导把关签字的稿件,严禁私自上报、上传公开发布。

第五章  考核通报

第十二条  宣传稿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和省、市纪委网站采用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在网站公开,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荆门市电子政务运行维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