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坚持以小切口打开大格局,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抓起,积极有效推进移风易俗。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在认真总结长乐经验的基础上,去年下半年,福建省因势利导、乘势而上,在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选取一个县(市、区)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继续探索实践好的做法经验。今年初,省纪委专门印发文件,对全面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市(县、区)结合实际,找准本地区较为盛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开展治理,推动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在全省深化拓展,促进党风与民风良性互动、向上向善。
在专项治理中,福建省把移风易俗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统筹协调推进。同时,坚持从党员干部抓起,发挥党员干部的头雁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新风气,倡导新事新办,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把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紧盯问题集中、突出的重点地区,紧盯歪风陋习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省纪委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或抽查,推动各地抓紧抓实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各地通过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或网络、探索建立移风易俗监督联络员队伍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共查处大办婚丧喜庆问题38起,处理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
各地在坚持治标的同时,把治本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总结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把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深化治理、巩固成果,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泉州市出台《厉行节约文明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提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非亲不请、非亲不去”;莆田市建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福鼎市出台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管理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出纪律“红线”。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坚持因地制宜、破立并举、疏堵结合,推动移风易俗往深里抓、实里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学新表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