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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东宝区:严格“乡案区审” 17份初审意见被举“黄牌”
时间:2018-05-24 07:59:55  点击:

 

“本来应当是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但我们考虑他在整个审查期间态度不错,所以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日前,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违纪案件在“乡案区审”阶段,镇纪委向该区纪委拿出了初审意见。

“虽然该被审查对象有可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但你们没有考虑他是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且有数种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所以,你们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偏轻。”对照党纪条款,该区纪委监委“乡案区审”主审人员当即驳回了初审意见,并亮出“黄牌”,要求该镇纪委严格审理、准确量纪。

最终,两级纪委形成一致意见,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有关方面按照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严格“乡案区审”,并在初审阶段采取“黄牌”警示方式及时纠偏,是东宝区纪委监委为加强执纪执法程序监督,提高案件办理时效,提升办案质量的探索之一。该区还建立“四三二一”工作法,对“乡案区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即构建立案处分备案制、分级明责监督制、目标考核管理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四大机制”,将乡镇案件从立案到审查调查再到处分执行的所有程序都纳入区纪委监委监督考核范围;“三”即严格“三关”审核,对移送的案件,首先开展形式审核,然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证据审核,最后对定性量纪进行全面审核并形成集中审理意见;“二”即坚持“两类”上会,对复杂重大或审议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提交执纪审理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一”即盯紧最后“一关”,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守住执纪审查的最后一道关口。

同时,该区在案件集中审理环节增加了审理谈话内容,并作为“乡案区审”的法定程序长期坚持,以充分听取违纪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对乡镇执纪审查环节的监督。

“‘乡案区审’就是为基层案件质量把好关口,让每个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东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斌如是说。

2017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受理“乡案区审”案件63件。其中,纠正案卷错误147处,修正不准确定性31条,督促完善补充手续29件,要求重新补证案件24件,驳回初审意见17件。通过运用“四三二一”工作法,严格开展“乡案区审”,该区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无一起申诉案件发生。(郭远静)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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