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职能,狠抓主业主责,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沙洋县纪委监察局先后三次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38个。
一是严格排查清理。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的原则, 对2009年以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共清理出议事协调机构146个。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保留或参与8个,取消或不再参与138个,其中牵头移交7个,职能划转3个,归并整合3个,成员退出94个,活动终止31个,精简幅度达94.52%,实现了议事协调机构的全面“瘦身”。
二是高位有序推进。沙洋县委、县政府全力支持开展“三转”,召开全县纪检监察职能移交事项交办工作会,并先后以两办名义面向全县下发了《关于清理调整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的通知》、《关于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情况通报》、《关于进一步清理调整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的通知》,厘清纪委职能定位,形成了合力推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全面启动移交。按照对口的原则,对牵头移交和职能划转的10个事项,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科室。主动与相关承接部门沟通说明,迅速启动移交工作,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个承接单位下发移交通知书和函共10份,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