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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有“办法”
时间:2018-02-27 10:57:58  点击:

    “按照办法上的程序,以后不管是我们自己讨论‘三重一大’还是纪检组监督‘三重一大’,都有章可循,这样形成的集体决策也让我们更有底气!”

    “这个规矩立得好,将让我们的决策过程及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

    新春伊始,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制定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驻在单位的同志们在收到该《办法》认真学习后纷纷感慨地说道。

    为一改过去驻在单位在召开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前,临时电话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监督的被动局面,该组主动“出击”, 突出会前告知、强化现场监督、坚持会后备案,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决策程序监督流程进行细化。《办法》规定,驻在单位凡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会前需提前书面告知,由驻在单位党组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请监督表》,提前二天将会议召开时间、“三重一大”议题书面告知派驻纪检组;会中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或委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参加会议,并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督记录;会后一周内,驻在单位党组要及时将相关会议纪要及资料交由派驻纪检组备案。同时,派驻纪检组按照“一事一记”的原则,同步建立监督纪实档案,从而推动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更加标准,监督更具实效。(石峥)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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