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廉政要闻   领导论坛   工作之窗   曝光台   信息公开   任前考廉   廉政文化   廉政视频   媒体广角   在线举报
 
 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作风通报
 
 
市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时间:2018-02-12 08:10:02  点击:

    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风清气正,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件:

    1、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党委书记罗芝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罗芝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2万元。同时,罗芝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2017年5月罗芝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宋荆沙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19日至21日,宋荆沙受市环境保护局指派赴长沙招商,在返荆途中私自决定前往韶山游览。回荆后,宋荆沙违规报销了其在韶山的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2017年6月宋荆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荆门广播电视台安全保卫部副主任杨春龙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2017年2月24日至26日,杨春龙利用职务之便,3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接送亲友。2017年8月杨春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郑庆华违规“公油私用”问题。2017年1月27日和2月2日,郑庆华利用在该单位保管公务油卡的机会,持卡分2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2017年10月郑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京山县卫计局正科级干部李国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1月,李国明为其父亲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0.44万元;2011年7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0.3万元。2017年10月李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沙洋县沈集镇初级中学副校长李儒银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0月3日,李儒银在分别为其女儿、儿子操办婚宴时,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0.85万元。2017年8月李儒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钟祥市地税局违规报销接待费用问题。2016年1月28日至29日,钟祥市地税局两次虚列公函报销餐费0.15万元,冲抵相关违规接待费用。2017年6月该局分管机关财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向桦和后勤管理人员姚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东宝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向常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6月,向常全在任东宝区扶贫办主任期间,分别以发放春节红包的名义安排财务人员给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发放现金0.3万元,虚造驻村签到表等资料以驻村补助的名义给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发放现金2.75万元。同时,向常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9月向常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掇刀区麻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余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5月,余虎在该单位未申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也未取得档案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确认函》的情况下,安排财务人员为本单位人员违规发放2015年度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励性补贴1.68万元。2017年11月余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荆门市电子政务运行维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