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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时间:2017-12-04 10:27:17  点击:

    近段时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近日,市纪委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2016年,在扶贫对象退出验收工作中,京山县杨集镇主任科员、五童观村包村干部黄庆富,未按照要求组织专班联合入户评估,也未根据评估情况引导贫困户填写《贫困户收入确认书》等资料,而是安排村干部代签相关表格,后也未对该表进行审核。2017年5月,京山县暗访时发现上述问题并通报曝光, 2017年10月,京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8月27日,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党风政风前哨》栏目对沙洋县五里铺镇十岭村、左冢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了曝光。市、县两级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十岭村妇女主任胡于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驻十岭村工作组成员、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陈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驻十岭村工作组组长、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李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五里铺镇扶贫办主任潘祖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五里铺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王兆基,原驻十岭村工作组组长、县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明科,贫困户刘应武的帮扶人员、十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辉平,贫困户李必均的帮扶人员、五里铺镇工商所所长刘立成,左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学刚予以诫勉谈话;对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扶贫办主任张勇,驻五里铺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督导组组长、县公安局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海林,原驻左冢村扶贫工作组组长、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万锦富,十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良红、贫困户李久新的帮扶人员、荆门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陈鹏,贫困户刘立勋的帮扶人员、十岭村团支部书记杨雪玲予以批评教育;对沙洋县副县长王华芳,沙洋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原党组成员杨宏银予以提醒谈话。

    3、2017年7月,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钟祥市丰乐镇卫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学旺优亲厚友,在未经民主评议、未向丰乐镇民政办报备登记的情况下,为岳父母办理低保,导致两人在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违规享受低保政策。2017年11月,钟祥市丰乐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东宝区仙居乡扶贫办主任陆宝林,在连片扶贫项目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乡矿山、珍珠、盐井、福星等4村虚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70万元,并未经调项申请、报批、备案等程序,违规安排使用50万元扶贫资金。2017年9月,东宝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2年12月,掇刀区团林铺镇杨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钱文武,安排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陈国庆以该村村民名义申报领取春荒救济款2万元,违规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9月,掇刀区团林铺镇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这5起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纪律松散等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扶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履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进一步加强工作谋划部署,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推动扶贫政策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深挖细查”的决心、“问责到底”的狠劲,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形成震慑。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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