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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7-11-20 17:50:02  点击:

    自今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小微权力”,加大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行政执法、土地征收和基层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
    1、2016年2月,京山县三王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经武,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谢志峰,将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未入村集体账,坐收坐支,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0年10月,钟祥市石门水库管理处党委委员、副处长朱家全,在任石门水库管理处经营管理科科长期间,擅自扩大本人承包林地范围,侵占村集体资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初,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龙潭队党支部书记张付华,截留村集体资金入账不及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行政执法方面
    4、2015年5月、2016年3月和5月,钟祥市工商局胡集工商所副所长曾斌、陈冬青,在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时,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两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2013年3月,东宝区林业局干部吴敏,在对马河镇铁坪村四组滥伐林木涉刑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和鉴定时,收受他人礼金,执法不廉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方面
    6、2016年12月10日,京山县钱场镇洪庙村党支部书记王北平、财经委员王耀忠在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设中工作失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2年至2015年,京山县石龙镇财政所副所长朱应龙、石龙镇财政所会计肖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层工程建设中优亲厚友,为同一项目连续4年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5年12月,沙洋县官垱镇黄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朱炳华,违规利用他人公司名义参加工程竞标,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人员进行建设,导致2人死亡,朱炳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土地征收方面
    9、2011年11月底,京山经济开发区胜利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黄亦明,社区党总支委员、财富集团拆迁工作专班工作人员蔡树伟,违规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用于发放农户奖金和拆迁工作等其他开支,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2012年12月,沙洋县沈集社区居委会主任官云,在沈集农资超市征地开发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未与被占地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导致村民在征地补偿时应得补偿款与实际补偿款不相符,被沙洋县纪委予以立案调查。
    11、2012年11月和2013年,钟祥市柴湖镇红卫村党支部书记黄俊卫、支部委员(兼会计)王西超,冒领、截留该村征地补偿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结合“5+4+1”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相关部门尤其是涉及“三资监管”、行政执法、民生项目、土地征收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抓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督办和查处力度,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及时公开曝光,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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