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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时间:2017-08-26 09:13:14  点击: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近日,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对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2014年5月,京山县雁门口镇瓦庙村财经委员刘立军,明知该村村民刘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仍为其申办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0.75万元。2017年8月3日,京山县雁门口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5月,沙洋县纪山镇四方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汪爱军,在任该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认真把关,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田某纳入城市低保,使田某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1.38万元。2017年7月31日,沙洋县纪山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12月,沙洋县高阳镇高阳村收到上级拨付的2014年度扶贫项目资金25万元,经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商议决定,将其中5万元用于修建碎石路,20万元用于偿还党员群众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2015年下半年,该村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镇财政所审核时,镇财政所指出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因此,该村2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滞留在镇财政所账户中未使用。2016年7月,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该村准备将2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支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程款,要求立即整改。于是该村根据2014年贫困户发展产业计划,将20万元扶贫款分别打入村60户贫困户账上。2017年1月,因该村无力偿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程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守满在村“两委”会上,要求各包组村干部到之前领取扶贫资金的贫困户家中收回扶贫款,每户只留500元。该村将收回的扶贫款用于偿还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程款。高阳村擅自挪用扶贫项目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侵害了群众利益,对此,杨守满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15日,沙洋县高阳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8月,时任东宝区子陵铺镇柏坪村党支部书记罗启金、村委会主任王兴杰,安排村财务人员王兴梅,将区财政局拨付给该村的21万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中的14.72万元,以山林承包款名义作为村集体收入入村财务账,用于打机井及修建U型渠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17年5月25日,东宝区子陵铺镇纪委分别给予罗启金、王兴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1月,东宝区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张小娟、区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苏科副科长陈欣,违反工作纪律,在连片开发扶贫项目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仙居乡矿山、珍珠、盐井、福星等4个村虚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70万元。2017年8月,东宝区纪委给予陈欣党内警告处分,东宝区监察局给予张小娟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脱贫攻坚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扶贫主责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确保扶贫政策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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