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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时间:2017-07-14 11:13:34  点击: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2011年9月,京山县曹武镇代坡村财经委员曾维安,在明知该村村民郑永清没有退伍证,也没有能证明其正常退伍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不调查核实,帮其出具虚假身份证明,冒领国家民政优抚款0.47万元。2017年5月6日,京山县曹武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沙洋县沈集镇黄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启亮,利用农户名义套取危房改造项目资金7.5万元,除返还给农户0.28万元以外,剩余7.22万元没有纳入村集体开支账目,挪作他用。2017年3月27日,沙洋县沈集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2年至2016年4月,钟祥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原登记稽核科科长、综合登记科科长陈军,明知吕某、陈某等人不符合办理社会保险条件,仍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社会保险,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80.94万元用于赌博、偿还债务等,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2月20日,以诈骗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7年4月25日,钟祥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5月27日,钟祥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4、2009年至2014年,钟祥市胡集镇民政优抚干事杨文翠,在负责民政低保工作期间,将其掌握的10名五保户的个人资料向市低保局申请办理低保,并先后六次以该10人名义套取低保金、五保金、高龄津贴、五保合作医疗补助,共计7.6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31日,以贪污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6年12月27日,钟祥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2月7日,钟祥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2012年9月,掇刀区团林铺镇石堰村村委会委员孙其文(兼会计),在协助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挪用公款32万元。2016年12月20日,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7年5月22日,掇刀区团林铺镇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2013年3月,漳河新区漳河镇佘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焕璧,违反工作纪律,在申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作中,不正确履职,与他人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4.89万元。2017年1月10日,漳河新区漳河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线索排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小官贪腐”等突出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从严查处、及时曝光,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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