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王卫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4年6月至9月,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发放监考费,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三单一函”的管理规定。王卫红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履行职责。2016年8月,京山县纪委给予王卫红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中医院院长危义兵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1月,京山县中医院原副院长杨某某、原科教科科长舒某某、原总务科副科长冯某某因在农庄使用麻将赌博被立案查处。危义兵作为县中医院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相关文件精神贯彻传达不到位。2017年1月,京山县纪委给予危义兵党内警告处分。
3、沙洋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张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5年11月,沙洋县自来水公司2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党纪处分。张华作为县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不严。2016年7月,沙洋县纪委给予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沙洋县档案局局长、原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赵满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沙洋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名干部多次因违纪受到立案调查。赵满国作为时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不严。2016年11月,沙洋县纪委给予赵满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宝区马河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茂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10月,马河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某违规操办父亲寿宴,该卫生院共计13人参加了宴请并送交礼金。王茂海作为马河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没有及时制止,甚至亲自参与其中,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2016年11月,东宝区纪委给予王茂海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对职权范围内违纪违法问题听之任之、姑息纵容。对这些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充分说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