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山县罗店镇罗店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大勇,违反“三资”管理规定,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京山县坪坝镇晏店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卢林社区主任张新阳,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交通费用、坐收坐支、违规发包集体建设工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京山县雁门口镇郝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新泽,违规占用村集体资源用于自己经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沙洋县纪山镇肖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新伟,违反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沙洋县五里铺镇陶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发富,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钟祥市丰乐镇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德明,在处置集体资产过程中,未按“三资”管理程序办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钟祥市柴湖镇红英村党支部书记马化波,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东宝区牌楼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胡大军,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虚列工程款套取资金,同时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掇刀区麻城镇丁店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李维勋(兼报账员),违反财经纪律,伙同他人虚报冒领项目补助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置于账外乱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掇刀区团林铺镇双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成华,安排村委会委员兼村报账员余维玉虚报冒领资金置于账外开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11、漳河新区漳河镇苏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池华,将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支出在财务上不便列支的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办事处王畈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袁文合,同意列支伪造的会计凭证,并将虚假发票套取的费用和违规收费用于私设“小金库”,同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