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山县纪委消息:经京山县委批准,京山县纪委对京山县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宏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江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
江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京山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京山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江宏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