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对荆门市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秦少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秦少华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配偶违规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秦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荆门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秦少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