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对荆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阳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阳勇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投资获利情况的重大问题,在工作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经营、车辆牌照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送财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其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工作岗位调整、企业经营、车辆牌照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送财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款物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荆门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阳勇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